1、本文档是关于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管理规定,它以铁道部令的形式发布,具体编号为第26号。这项管理办法是在2005年12月29日的第十五次铁道部部长办公会议上审议并通过的,从200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该管理办法的出台,旨在规范和提升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,确保工程质量、安全以及项目的顺利进行。
2、为保证铁路建设工程质量,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,铁道部近日出台了《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》,共8章64条,自2006年3月1日起实行。
3、总的来说,铁道部规章制定办法是2001年铁道部为加强铁路管理,确保规章制定的规范性和透明度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,自颁布之日起一直有效并得到执行。
4、铁道部办公厅负责规章的审核、发布等工作。铁道部其他司局按照各自职能和分工,做好规章立法计划提报、规章草案起草等工作。第二章 立项第四条 铁道部各司局应当依据铁路法律法规体系,在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内,根据管理需要,拟订规章立法年度计划,于每年十一月底前送政策法规司。
5、铁道部副总工程师耿志修、郑健参加了会议。铁道部副总工程师杨建兴宣讲了《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》和《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》,铁道部建设司司长安国栋通报了铁路建设质量安全问题。
6、在铁路建设工程的管理中,对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有明确的法律责任。第五十五条规定,建设、勘察设计、施工和监理单位及其相关人员,若违反相关规定,将被责令改正,并由铁道部或指定的质量监督机构依据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。
1、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,规范建设行为,保证建设工程质量,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和国务院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2、”修改为“建筑工程质量实行预留保证金制度,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按照下列标准预留:(一)民用建筑工程按照工程造价的2%预留;(二)工业建筑工程按照工程造价的1%预留。”本决定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。《哈尔滨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,重新公布。
3、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、扩建、改建、大中型维修市政公用工程和生产市政公用工程制品的质量监督管理,均按本办法执行。第三条 市政公用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,要贯彻“百年大计、质量第一”的方针,坚持质量标准,把住质量关。
4、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,维护建设单位、施工单位、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(以下统称用户)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、国务院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、《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5、哈尔滨市工程质量检测公司需要准备公司章程、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文件,以及公司经营范围、注册资本、经营场所等相关信息,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递交申请。申请过程中还需缴纳相关费用,并经过市场监管部门的审核批准后方可获得营业执照。
1、根据2019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,该条例是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,提高勘察设计质量,加强监督管理而制定的。条例中详细规定了勘察设计的原则、要求、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内容。
2、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、设计活动的管理,保证建设工程勘察、设计质量,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,制定本条例。 第二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、设计活动,必须遵守本条例。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,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,查明、分析、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,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。
3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,加强建设工程勘察、设计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》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规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、设计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。